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激励自主创新环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我县经济协调发展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对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
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仅奖1项)的企业,分别奖励160万元、60万元、5万元。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泗设立分支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形式进行奖励。鼓励各类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平台,对创建成功国家或省级科技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对建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包括研发设计、公共技术转化、设备共享、数据共享等为企业发展提供相关服务的平台)的,以服务平台当年服务性收费总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与高校院所共建离岸研发机构的企业,按照合作协议,予其每年实际支付高校院所合作费用的20%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企业技术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对新引进或企业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产品检测中心),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被认定为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的承担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开展,设立产学研活动专项经费5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
二、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培育的支持力度
5.找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着力点。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园区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达10家以上,乡镇(街道)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2家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6.被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奖励2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型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省认定为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的企业,奖励10万元。
7.引导企业建立创新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持力度
8.对承担国家星火、火炬计划项目、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
9.对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每个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产品的,每个奖励30万元;开发省级新产品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通过鉴定并投入生产的,每个奖励2万元;获批省级科研项目的企业,按获批资金的5%奖励;获批省创新型乡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0.对当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或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并产业化,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的5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力度
11.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合格企业,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
12.对当年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的资助,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8000元、1800元、1000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对当年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100件、30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5%)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13.对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官费实行全额资助;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年费凭当年国家局票据实行全额资助。
五、加大对企业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
14.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生态友好型示范企业评价的,奖励5万元。
15.对通过国家、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6.对创造性利用国内外先进环保技术或新产品的,按照不高于技术设备投资的10%进行奖励。
六、加大对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
17.对在沪深股市及海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300万元奖励,报会后补助15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补助150万元。对符合产业规划,且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上市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
18.对在“新三板”成功股改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0万元奖励;对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地方性场外市场成功股改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60万元奖励。
19.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包括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中票短融等方式),且募集资金投入县内项目建设的,按企业融资金额4‰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县财政已设立县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500万元,每年按20%以上增长率补充资金池,至2020年,县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达1000万元;推进“苏科贷”科技贷款实施,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流程,扩大“苏科贷”业务覆盖面和受益面,每年不少10家,并逐年增加。
七、加大对企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
21.对纳入国家、省两化深度融合创新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实现达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时纳入国家、省试点或达标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22.加大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产业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对每年列入省智能制造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同时积极争取省相关政策支持;新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优先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缺口部分由县财政奖励。
八、加大对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
23.对企业引进的带技术、带项目的高校院所专家教授,最高发放100万元创新券;对引进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创业人才,实行一人一策,最高发放300万元创业券,并在厂房租赁、用地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对当年获批“科技副总”企业奖励2万元。
24.创新人才培育方式,推动本土人才高端化,瞄准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培育目标,选取本地资质优、条件好的创业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育。对入选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资助。
25.将人才引进培养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对县内产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全民创业园内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民营企业全职引进和来泗投资创业(个人投资不少于50万元、占股不少于10%)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学士,在生活、购房等方面享受《泗阳县“泗水英才”引进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泗政发〔2016〕22号)有关政策待遇。对省“双创计划”、市“集聚计划”人才和企业硕(博)士研究生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九、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
26.重点支持对纺织服装、家居制造等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升级、技术升级,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当年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经核准或备案),按项目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按上级政策执行。
27.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智能化制造系统用于提高生产效率的,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5%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意见自2017年11月2日起执行。凡同一类项目的奖励,上级也进行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凡当年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本政策措施由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