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泗阳县激励招才引智十条意见》已经县政府十七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泗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泗阳县激励招才引智十条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鼓励激励全县各单位切实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我县人才层次和竞争力,现就促进我县人才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一条 对博士学历人才投资入股的企业和股东中拥有专利、掌握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企业,在落户园区时适当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额、亩均投资强度等入园要求。
第二条 引进国家“两院”院士人才来泗投资创业的,在固定资产投资额基础上,增加认定1亿元招商实绩。
第三条 引进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投资占股30%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上浮30%认定,申报并入选省“双创团队”创业类的,在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基础上增加认定2亿元招商实绩;申报并入选省“双创人才”创业类的,在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基础上增加5000万元认定招商实绩。
第四条 对接引进并申报入选省“双创团队”创新类的,视同完成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入选省“双创人才”创新类的,视同完成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
第五条 对成功培育符合省“双创团队”申报条件的,视同完成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
第六条 对接引进并申报入选市“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创业类的,视同完成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创新类的视同完成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
第七条 对帮助成功创建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并实体化运作的,视同完成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
第八条 对帮助成功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视同完成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
第九条 对引进落户我县产业技术研究院并独立实体运作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倍或年度销售额,认定招商实绩,每年均可申报认定。
第十条 对帮助县内民营企业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正高职称、高级技师)、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士(副高职称、技师)的,每名分别视同完成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
本意见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以来,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